标准销售期限和条件

您应该更新此單據以反映您的 T&C.

以下文字仅供参照建议, 不涉及本系统的相关责任.

  1. 客户明确放弃其自己的标准期限和条件,即使这些是在这些标准销售期限和条件之后制定的。为了有效,任何减损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
  2. 我们的应收结算单可在 21 个工作日内支付,除非应收结算单或订单上注明了另一个付款时间范围. 如果在到期日之前未付款,My Company (San Francisco) 保留要求支付固定利息的权利,金额为剩下到期金额的 10% o. 如果延迟付款,我的公司(旧金山)将被授权在没有事先警告的情况下暂停任何服务的提供.
  3. 如果在到期付款日后六十 (60) 天仍未付款,My Company (San Francisco) 保留要求债务追偿公司提供服务的权利. 所有法律费用将由客户支付.
  4. 某些国家根据其国内立法对结算单金额实行源头预扣. 任何源泉扣缴将由客户支付给税务机关. 在任何情况下,我司(旧金山)都不得参与与国家立法相关的费用. 因此,结算单金额将全部归我司(旧金山)所有,不包括与客户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相关的任何费用.
  5. 我的公司(旧金山)承诺按照约定的时间框架,在适当的时候提供高性能服务. 但是,它的任何义务都不能被视为取得成果的义务. 在任何情况下,我的公司(旧金山)都不能被客户要求在最终消费者对客户提出的任何损害索赔中作为第三方出现.
  6. 为使其被受理,必须在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后 8 天内通过以挂号信方式将任何索赔通知 My Company (San Francisco) 其注册办事处.
  7. All our contractual relations will be governed exclusively by Vietnam law.